|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19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 109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0-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級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動態管理,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管,促進各部門全面正確履行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部門權力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09號)和《關于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110號)精神,現將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委編辦統籌負責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管理監督,組織開展行政權力清理規范、部門職責梳理完善、清單調整審核確認等動態調整相關工作,經市政府授權調整并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
(二)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部門行政權力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市審管辦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權力清單制度的銜接,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規范、審核確認等動態調整相關工作,負責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窗口服務提升工作,推動市政府部門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
(四)市信息中心負責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工作的相關技術服務。
(五)市審計局負責開展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市監察局負責開展市政府部門行政權力的監察工作,對權力清單涉及的廉政風險點實施重點監控,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七)市政府部門(含麗水開發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日常維護和相關調整申請工作,做好上級取消和下放權力事項的銜接,推進行政權力的網上運行,明確部門職責邊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同時負責指導下級對口部門做好清單動態調整和行政權力承接。
二、規范權力清單動態調整
(一)市政府部門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的行政權力事項管理系統實施權力清單動態調整工作。從省市縣三級基本目錄(以下簡稱三級目錄)下載行政權力到部門權力運行庫進行維護,并動態調整權力清單。其中,行政權力基本信息必須從三級目錄下載,具體運行信息由部門自主梳理導入。基本信息包括權力名稱、基本編碼、權力類別、實施依據等內容;運行信息包括實施主體、收費依據和標準、辦理機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聯系電話、監督方式、常見問題解答、運行流程、服務表格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做好權力清單的動態調整工作:
1.國務院、省政府在簡政放權中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由市審管辦組織市政府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梳理、審核確定(其中上級對口部門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由市政府部門梳理后報市審管辦審核確定),并將審核結果報市委編辦;上級委托下放或實行屬地管理的除行政審批事項之外的其他行政權力,由市政府部門梳理后報市委編辦審核確定。市審管辦或市委編辦審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完成相應調整。
2.因機構、職能變動需調整行政權力的,由調整后實施權力的市政府部門于職能變動文件下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委編辦提出權力清單調整申請。市委編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完成相應調整。
3.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委托下放或實行縣(市、區)屬地管理的,由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府部門向市審管辦提出調整申請(其他行政權力向市委編辦提出調整申請)。市審管辦或市委編辦應征詢市法制辦合法性審查意見,市法制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市審管辦或市委編辦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報請市政府審批。經批準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市、縣兩級權力清單的同步調整,并指導下級對口部門做好行政權力的承接工作。
4.麗水市地方法規、規章涉及新設、變更或取消行政權力的,由市政府部門于法規、規章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對應的省級政府部門提出調整行政權力的申請;無對應省級政府部門的,由市政府部門向市委編辦提出調整申請,市委編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的,報省編辦審核。省編辦審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門于法規、規章生效之日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完成相應調整。法規、規章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各環節的辦理時限均縮短為2個工作日。
5.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由實施權力的市政府部門在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自行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調整維護。
(三)市政府部門要積極做好與省級對口部門的業務銜接,以及本部門權力清單與三級目錄的比對規范工作,定期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工作平臺(行政權力事項管理系統)“三級目錄近期調整記錄”欄目,查詢本部門所在條線目錄的變更情況,及時做好本部門權力運行庫的維護和權力清單的調整工作,確保部門權力事項的名稱、類別、口徑等與三級目錄保持一致,并將調整結果報市委編辦。市政府相關部門發現三級目錄中權力事項有誤的,應及時通過“三級目錄調整申請”欄目提出申請或梳理相關材料依據后報市委編辦。
三、規范責任清單動態調整
(一)市政府部門要圍繞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重點、大事、實事,突出基層和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結合部門職責和工作實際,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報市政府研究審定后,于每年3月底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列入本部門責任清單。年中,市政府部門要根據新的任務要求,對年度重點工作目標進行修訂,報市政府核準。
(二)因行政體制改革、“三定”規定重新印發、機構職能變動等需要調整責任清單的,由市政府部門于職能變動文件下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委編辦提出調整申請。市委編辦審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完成相應調整。
(三)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或簡政放權推進等,責任清單具體工作事項(主要職責不變)或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需要調整的,由市政府部門向市委編辦提出調整申請。市委編辦審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完成相應調整。
(四)市政府部門間職責分工爭議事項經協商協調達成一致的,由爭議事項相關的市政府部門于職責分工文件下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自行調整,并報市委編辦。
四、強化監督檢查
(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作為“四張清單一張網”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列入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考核,同時列入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內容。
(二)市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府辦、市委編辦報送上年度行政權力運行情況報告。年度報告內容包括:行政權力運行、行政監察、法制監督的基本情況,檢查考核情況,影響行政權力的主要因素,以及市政府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三)市政府部門未按規定的程序、時限提出申請或調整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審管辦可以提出督促意見。
(四)市審計局要加強對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履行情況的審計,對被審計單位違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市監察局要加強對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履行情況的監察,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行為。
(六)市政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1.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提出申請或調整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
2.未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或未按運行流程規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權力的;
3.未按規定維護、管理本部門行政權力運行信息的;
4.未按規定報送行政權力運行情況年度報告的;
5.其他違反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明確工作要求
做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是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推進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重要保障,市直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浙政辦發〔2015〕109號、110號文件精神和本文件分工要求,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市政府部門要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進權力網上運行,依法行使納入權力清單的行政權力,履行納入責任清單的部門職責。請市政府部門于10月15日前將負責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相關工作的具體人員名單、職務、聯系電話報至市委編辦(聯系人:商政凱,聯系電話:2090893),今后如有人員變動的要及時告知市委編辦。
附件:1.市級有關單位名單
? ? ? ? ? 2.麗水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事項調整申請樣表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市級有關單位名單
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建設(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審計局、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林業局、市旅委、市外僑辦、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安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人防辦、市國資委、市審管辦、市金融辦、市經合辦、市臺辦、市檔案局、市體育局、市移民辦、市信訪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信息中心、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附件
麗政辦發〔2016〕 109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