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643 | 文號 | 麗政發〔2016〕47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6-08-0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0—2016—0010 | 有效性 | 廢止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6〕3號)精神,提高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務水平,確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現就全面建立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補貼對象
具有麗水戶籍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以下條件的殘疾人。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段殘疾人。困難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收入的核對、認定工作,由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認定辦法組織實施。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以及非重度精神、智力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殘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認定工作,采取按照殘疾類別、等級直接認定或由第三方評定的辦法,由殘聯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實施。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30%確定,由縣級政府公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檔,分別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對符合條件的在機構集中托養的殘疾人,可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分別上浮50%。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護理支出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三、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兒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殘疾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的收入。
四、發放管理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二)逐級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市、區)殘聯進行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審定合格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規范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若原已享受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和無固定收入殘疾人月生活補貼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計發補貼,其他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起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應采取社會化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月發放。有條件的地方,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發放。
(四)動態管理。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變化情況、補貼發放情況等,實行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預算編制、對象審核及補貼發放等工作。
(二)加強監督,強化管理。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殘聯要及時組織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業務培訓、績效評估工作,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建立完善殘疾人實名制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及時錄入數據庫,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關心、關愛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取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讀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四)有效銜接,創新工作。發揮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帶動作用,促進殘疾人福利補貼與社會服務相互配合,形成解決殘疾人長期照護困難的政策合力。探索通過家庭照顧者培訓、家庭設施無障礙改造、社區支援服務等措施,進一步鞏固家庭照顧殘疾人的基礎性作用。探索推進殘疾人照護體系與老年人照護體系整合,推動殘疾人、老年人服務項目和服務資源共享。探索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要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市政府將適時組織督查。市政府已有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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