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07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0〕34號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二)日常管理機構
(三)縣(市、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三、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二)重大事件(Ⅱ級)
(三)一般事件(Ⅲ級)
四、監測和預警
(一)價格監測
(二)信息報告
(三)預警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二)先期處置
(三)應急處置
(四)未發生事件地區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信息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二)物資保障
(三)經費保障
(四)交通和通信保障
(六)執法保障
七、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二)責任與獎懲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二)預案管理
(三)預案演練
(四)解釋部門
(五)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規范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序協調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帶來的危害,充分發揮政府的調控監管職能,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護公眾利益,維持社會安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浙江省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引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在一定區域內突發性的較大幅度上漲,造成市場價格秩序混亂和消費者心理恐慌,對經濟秩序、公眾生活、社會穩定產生或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危害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各級政府負責區域內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行動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當市場價格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上漲時,必須立即報告情況、分析原因、判斷性質,在第一時間內果斷決策、啟動預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態。
3.協調各方、綜合調控。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給、嚴格監管、正確引導等措施,統一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行動,合理調配社會資源。
4.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在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期間,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持續開展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依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應急處置需要,成立麗水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1.市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
成員:市發改委、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統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銷社等部門分管領導。市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可決定吸納其他市級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市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預警報告,分析判斷形勢,認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等級,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并組織實施;
(3)決定事件的應對措施,統一協調、指揮各方力量,迅速實施應急響應行動;
(4)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對策建議;
(5)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調整應對措施和工作部署,或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3.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改委:負責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預警體系,開展價格監測,及時報告價格異常上漲情況;建立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公布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和價格干預措施;提出動用商品儲備平抑市場價格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建議;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棉肉糖及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動用;協同相關部門處置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所需的物資儲備和儲備物資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計劃的安排。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指導做好宣傳報道,加強輿論監督,運用輿論手段引導市場價格行為。
(3)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的管理和修訂。
(4)市商務局:負責有關商品物資的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和商品價格,配合開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有關工作。
(5)市公安局:收集、掌握社會治安動態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處置因市場價格異常上漲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散布謠言、哄搶物資、制假售劣、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活動。
(6)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所需的經費。
(7)市市場監管局:受理職能范圍內的消費者投訴舉報,開展對操縱市場價格、變相提高或價格欺詐、牟取暴利、違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市場價格秩序專項監督檢查;集中開展對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利用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吊銷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藥品質量監督檢查;開展食品、藥品等市場價格監督檢查。
(8)市統計局: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的專項統計分析,為市領導小組判斷分析總體價格形勢提供參考依據。
(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領域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負責實施農藥等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和運用;協同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整的政策建議;協同市場價格執法部門開展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監督檢查。
(10)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做好重要商品公路、水運運輸的綜合協調。
(11)市供銷社:負責做好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的組織、調配和管理;負責實施化肥等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和運用;協同價格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保障市場價格秩序的穩定。
(二)日常管理機構。
1.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委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價格的負責人擔任。每個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聯系工作、溝通情況、傳遞信息等具體事項。
2.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研究擬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分析市場價格走勢,及時向市領導小組提出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預警報告和應對措施建議,供市領導小組決策參考。
(3)負責傳達貫徹市領導小組的決定,并督查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負責制定市領導小組內部工作聯系制度,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
(5)負責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的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6)完成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市、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縣(市、區)依據本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參照本預案組織指揮體系的構成,成立縣(市、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市、區)級領導小組),并明確成員單位及其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三、事件分級
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圍,將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一般事件(Ⅲ級)三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市場價格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全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造成糧食供應短缺、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狀況,以及其他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需要按照國家級、省級糧食供應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在全市發生肉禽蛋、食用油、藥材、藥品、常用醫療用品、農資等兩種以上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
3.在全市發生其他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多種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
(二)重大事件(Ⅱ級)。
市場價格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在市內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糧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狀況。
2.在市內3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肉禽蛋、食用油、藥材、藥品、常用醫療用品、農資等兩種以上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
3.在麗水市區出現糧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狀況,供應短缺。
4.在麗水市區發生肉禽蛋、食用油、藥材、藥品、常用醫療用品、農資等兩種以上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它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
(三)一般事件(Ⅲ級)。
市場價格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在市內1個或2個縣(市、區)出現糧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狀況。
2.在市內1個或2個縣(市、區)發生其它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
四、監測和預警
(一)價格監測。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價格監測網絡和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信息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警。當全市價格監測工作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時,應立即啟動價格緊急監測,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及相關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情況進行重點監測。
(二)信息報告。
1.市及各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向本級領導小組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情況。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各縣(市、區)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個人。
3.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公眾反映、投訴、舉報等有關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通過簡報的形式,將價格異常上漲狀況、市場價格監測、接受群眾舉報和應急處置等情況,向省領導小組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
(三)預警。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經上一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及時向社會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號,依次用紅色、黃色和藍色分別表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一般(Ⅲ級)三個預警級別。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持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發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時,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進行處置。同時,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客觀規律,注重分析事件發展趨勢和控制效果,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處置工作的需要,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有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二)先期處置。
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投訴舉報電話、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政務網網址(微信公眾號)等,接受公眾的情況反映、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等。有關縣(市、區)政府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上報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報告后,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并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市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應急會議,確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類別等級。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事件,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發展態勢,視情況趕赴事發地,協調、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縣(市、區)級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應急處置。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應在省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市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處置。
(1)信息報送。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日上午10時、下午2時前通過書面形式將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和應急處置情況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特別緊急時,可采用口頭形式匯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向市領導小組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
(2)價格監測。全市價格監測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各縣(市、區)發改局在每日上午9時30分、下午1時30分前將價格監測預警數據報送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在每日上午10時、下午2時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省發改委國民經濟綜合處。
(3)值班制度。各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24小時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隨時接收有關情況,及時傳達上級命令。
(4)價格干預。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擬定實施對價格異常上漲商品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價格干預措施的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后報省政府批準,并報省領導小組備案。在省政府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后,市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干預措施。
(5)動用商品儲備和專項調控資金。由市領導小組提請市政府緊急動用市內生產經營企業庫存商品物資,統一調配,并緊急請示動用上級儲備或調撥緊缺物資;挖掘企業生產潛力,落實生產單位、采購和供應渠道、調運工具,并協調相關的原材料、資金供應,增加市場供給,緩解市場供需矛盾;政府沒有相應儲備的,市領導小組提請動用專項調控資金,擴大生產或及時向市外采購有關商品,迅速投放市場,緩解市場供求矛盾,平抑市場價格。
(6)實施價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市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市發改、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違法案例,及時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2.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重大事件由市領導小組和事發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共同指揮協調處置。
(1)信息報送。事發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日上午11時前將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變動情況、變動原因、變動態勢及處置情況等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分析后立即向市領導小組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價格監測。全市價格監測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事發地縣(市、區)發改局在每日上午10時30分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在每日上午11時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省發改委國民經濟綜合處。
(3)值班制度。事發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隨時接收情況反映,及時傳達市領導小組指令。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擬定實施對價格異常上漲商品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價格干預措施的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后報省政府批準迅速實施,并報省領導小組備案。
(5)動用商品儲備和專項調控資金。市領導小組可提請各級政府動用商品儲備,增加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市場供應,平抑市場價格;提請有關政府動用專項調控資金,緊急從市外采購商品,同時挖掘市內生產潛力,落實生產單位、采購和供應渠道、調運工具,并協調相關的原材料、資金的供應,增加市內市場供給,緩解市場供求矛盾。
(6)實施價格秩序集中巡查。由事發地市、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當地發改、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哄抬價格、制假售假、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必要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統一調配全市監督檢查力量實施支援。對典型違法案例,及時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3.一般事件(Ⅲ級)的處置
一般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
(1)信息報送。事發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日上午11時前將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變動情況、變動原因、變動態勢及處置情況上報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分析后報市領導小組,并同時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2)價格監測。事發地縣(市、區)價格監測工作轉入緊急預警狀態,事發地發改局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時30分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至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時前報送至省發改委國民經濟綜合處。
(3)值班制度。事發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隨時接收情況反映,及時傳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指令。
(4)價格秩序集中巡查。由事發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當地發改、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哄抬價格、制假售假、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違法案例,及時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四)未發生事件地區的應急處置措施。
尚未發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價格異常上漲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發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地區的聯絡,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加強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報告工作,必要時實施日報或零報告制度。
3.做好本地區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五)信息發布。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委宣傳部),充分運用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多種公眾媒體,統一發布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處置的政府公告及有關信息,實施正確輿論引導。發布信息內容:
1.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府處置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政府措施;
2.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真實情況,澄清不正確傳聞或謠言;
3.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儲備、貨源組織和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4.發布消費價格警示;
5.重申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誠信經營;
6.通報典型違法案例,震懾違法經營者。
(六)應急響應終止。
當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平息后,市場價格回歸到正常水平時,應及時終止應急響應,轉入常態管理。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市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并向市政府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般事件(Ⅲ級)由縣(市、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市、區)級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并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技術平臺,承擔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實現全市“12345”信訪舉報平臺、價格監測信息系統資源共享。
(二)物資保障。
加強發改、商務、供銷和財政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資的儲備和生產能力的儲備,負責對儲備物資的監管。
(三)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對處置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所需的專項調控資金和工作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四)交通和通信保障。
公安交警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應急商品物資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物資運輸暢通;政府通信管理機構和重要通信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保障應急通信暢通。
(五)執法保障。
公安、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市場經濟和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各種應急響應措施的順利實施。
七、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平息后,各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經過、主要原因分析,事件處置經過、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應急決策、應急保障、預警預報能力等評估,針對本次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原因和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難點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報送本級政府,一般事件(Ⅲ級)評估報告應同時報送市、縣(市、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事件(Ⅱ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由市領導小組會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上報市政府。
(二)責任與獎懲。
縣(市、區)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行動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指一種或數種商品和服務價格受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在一定區域內發生突發性的較大幅度持續上漲,造成市場價格秩序混亂和消費者心理恐慌,出現大量集中購買或搶購,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圍內脫銷,對公眾生活、社會穩定產生或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危害的事件。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發改委根據形勢發展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定期進行評審,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完善。
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和各項制度、措施,報市發改委備案。
(三)預案演練。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更新。
(四)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發改委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