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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25000986461759/2021-31517 | 文號 | 麗市監〔2021〕42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市場監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及方便辦案單位用章提升執法效率工作需要,啟用“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專用章”。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明確啟用的專用章名稱為:“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專用章(1)”、“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專用章(2)”“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專用章(3)”。
(二)明確了行政處罰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及單位。除行政處罰決定書外,其它文書包括但不限案件來源登記表、案件移送函、詢問通知書、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實施強制措施決定書、責令改正通知書、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期間告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送達回證等,統一使用“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專用章”,印章編號分配:1號綜合行政執法隊;2號蓮都區綜合行政執法隊;3號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隊。
三、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四、解讀機關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解讀時間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