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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采購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采購管理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買賣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自覺接受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對采購預算編制、采購實施、采購合同管理等采購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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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賑濟處負責單位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的財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浙江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匯總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二)審核本單位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
(三)復核采購支付申請手續,辦理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
第四條? ?賑濟處負責辦公設備、交通工具、低值易耗品以及相關服務的采購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匯總申報所負責采購項目的預算及采購計劃,審核采購需求。
(二)按要求組織采購實施及驗收。
(三)按合同和項目進度,提出采購資金支付申請。
(四)保管采購工作報告及所有采購項目相關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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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購分類
第五條? ?采購包括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其中,購買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的行為屬于政府采購行為,購買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且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的行為屬于非政府采購。
第六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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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購預算及計劃
第七條? 采購實施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先預算,后計劃,再采購,最后支付”的工作原則,堅持預算控制計劃,計劃控制采購,采購控制支付。
第八條 各處室根據財政規定部門預算編制時間,及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九條 賑濟處根據各處室編制的采購預算,匯總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條 預算批復后,由賑濟處牽頭負責,各處室分別根據批復結果,擬訂采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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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購申請
第十一條 預算內的政府采購項目,各處室經辦人將采購申請提交處室負責人審核,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由賑濟處財務人員申報預算執行建議書, 經市財政局政采云審批,下發預算執行確認書。
第十二條 預算內的非政府采購項目,各處室經辦人提交采購需求,由處室負責人審核,按規定程序提交審批后實施采購。
第十三條 預算外的采購項目,則需先進行預算調整或調劑后方可進行采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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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購實施
第十四條 政府采購項目,由辦公室(采購經辦)根據市財政局審批下發的預算執行確認書,按規定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采購。
第十五條 不在政府采購目錄中的其他零星采購,適用單位非政府采購。對于單位非政府采購項目,歸口采購處室負責采購實施工作。可自行在網站進行比價或采用詢價的方式確定供應商,也可委托辦公室(采購經辦)在網上超市實施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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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采購驗收
第十六條 采購的貨物到貨之后,由采購處室會同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重點關注貨物的數量、參數型號是否同合同描述的一致。
第十七條 采購處室經辦人和辦公室相關人員應分別在驗收單上簽字,出具相關驗收意見。
第十八條 驗收完畢,所采購的物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需由資產保管使用人簽字確認,辦公室(資產管理員)將采購的物品錄入資產管理系統。
不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非一次性消耗的貨物,由辦公室做好領用登記記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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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采購付款
第十九條 由采購經辦人填寫原始憑證粘貼單申請采購付款,列明申請的金額、購買物品及用途、收款人及其賬戶信息,后附采購合同、發票及驗收單,經處室負責人復核后,送財務人員審核,再報分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第二十條 單項采購金額超過5000元的,須提交執委會、黨組會審議后,由分管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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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未做規定的,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賑濟處負責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