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2-39824 | 文號 | 麗人社〔2022〕102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3-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麗水市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試行)和《麗水市工藝美術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 ? ? ? ? ?
麗水市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國家、省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就我市開展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服務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健全評價科學、管理規范、服務全面的工藝美術專業人才職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藝美術從業者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工藝美術專業人才隊伍,為提升我市工藝美術行業傳承與創新能力,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德藝雙馨。把品德放在工藝美術專業人才評價的首位,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倡導工藝美術專業人才堅守藝術初心、追求德藝雙馨,堅決抵制不良風氣,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
(二)堅持服務發展。圍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激發工藝美術專業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推動我市工藝美術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堅持遵循規律。遵循工藝美術專業人才成長規律,突出其職業發展特點,建立分類科學、合理多元的評價體系,強化責任意識,弘揚工匠精神,營造潛心創作、扎實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環境。
(四)堅持科學評價。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分類制定評價標準,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專業性、技術性和創新性,充分調動工藝美術專業人才創新創造創業的積極性。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麗水市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從事工藝美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麗水市工藝美術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以下簡稱“中初級職稱評審”)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以下簡稱“高級職稱推薦”),不包括各類院校從事工藝美術教學工作的教師。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省、部屬單位和市外人員需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的,要提供人事關系所在的省、部屬單位或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
評審主體
1.評審委員會。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建“麗水市工藝美術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評委”),按照規定權限開展職稱評審。中評委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中評委日常事務工作。
2.評審專家庫。中評委辦公室負責組建“麗水市工藝美術中評委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專家庫成員須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且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相應層級及以上的高級職稱。
3.年度評委會。中評委辦公室在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13名專家組成當年度評委會,年度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
4.考核推薦組。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經信局組織考核推薦組,對申報工藝美術高級職稱的對象進行考核推薦。
(三)評審流程
工藝美術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審核、評審、公示和發證,具體按年度評審通知要求進行。
1.個人申報。職稱評審由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進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我的業績檔案”等,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2.單位核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申報人員進行推薦,并將有關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還應按評聘結合要求履行競聘推薦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為保證申報人員材料的真實客觀,推薦單位要對申報人員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申報人員的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進行把關。
3.主管部門評審、審核和推薦。
申報初級職稱人員由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工藝美術初評委進行評審。
申報中級職稱人員由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工藝美術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對象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報送中評委。
申報高級職稱人員由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工藝美術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對象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報送麗水市高級工藝美術師和正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申報受理點。
4.評前準備。中評委辦公室承接中評委評審組織工作,開展申報人員資格審查。中評委辦公室應提前5 個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報告申報對象資格審查、評前公示情況、評審執行委員會組成和評審具體程序等工作方案,經核準同意后開展中評委評審工作。
5.評委會評審。專業評議組根據評價標準,綜合運用材料審查、量化賦分、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報人員提出推薦意見。執行評委會根據專業評議組推薦意見,對申報人員進行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
6.公示發證。評審會結束后,中評委辦公室對評審結果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由市人力社保局發文公布評審結果。評審通過人員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電子證書欄目自行下載或打印本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該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實行自主評聘單位的通過人員,由中評委辦公室寄發《評審結果通知書》,供用人單位作為評聘依據。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市人力社保局組織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
7.高級職稱推薦。考核推薦組采取面試答辯(或技能測試)、作品綜合評價和材料審查相結合的辦法,對申報對象的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工作業績等方面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申報對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委托評審函,報送省正高級工藝美術師、高級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藝美術職稱評審工作是工藝美術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涉及廣大工藝美術專業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工藝美術職稱評審工作順利實施。
(二)強化政策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服務保障,做好政策宣貫解讀,引導工藝美術專業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評審。要加大工藝美術專業人才培養力度,積極為工藝美術專業人才參評職稱搭建平臺、創造條件,充分調動和尊重工藝美術專業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嚴肅考評紀律。對申報人員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其申報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工藝美術職稱,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資格。評審機構或人員違反評審政策、程序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麗水市工藝美術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市工藝美術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做好工藝美術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培養工藝美術行業人才,推動全市工藝美術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5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在我市從事工藝美術的制作、研究、設計等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三條 工藝美術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工藝美術師、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
第四條 建立麗水市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體系,并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調整量化評分標準和自評分規定分值。
第五條 按照本評價條件評審通過并獲得工藝美術師、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者,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是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其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評聘結合原則執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積極為工藝美術事業發展服務。
第七條 申報人員需在任現專業技術職務期間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并完成《浙江省工藝美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規定》學時。
第八條 申報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相應規定年限工作考核必須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第九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滿2 年;或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滿4年;或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滿5年;或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15年。
2.具有其他系列助理級職稱,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的,需轉評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實際聘任助理工藝美術師滿1年,且轉評前后聘任助理級職稱的年限累計相加滿相應年限。
3.具有其他系列中級職稱,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實際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滿1年。
4.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工藝美術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5.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直接申報:
(1)作為第一撰寫人或作者發表至少2篇專業性學術論文、專業性研究報告、專業技藝創作總結報告等;或參與編制完成至少1項行業標準或團體、地方標準;或參與恢復傳承并發展瀕臨失傳傳統技藝至少1項。
(2)作品獲得中央國家機關保留項目目錄中的評比達標表彰工藝美術類全國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經省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省市級工藝美術類一等獎3項,或二等獎以上5項。
6.麗水市工藝美術大師、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首席技師、全國技術能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
7.按照《麗水市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分標準》(附表)達到規定分值,可申報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規定分值由麗水市工藝美術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二)申報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4年;或受聘工藝美術員職務滿5年;或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藝美術員職稱后,在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或高級工藝美術師工作室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且獨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3.具有其他系列助理級職稱,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實際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滿1年。
4.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后從事工藝美術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5.獲得浙江省技術能手、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或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優秀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
(三)申報工藝美術員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中專學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2年;
2.在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或高級工藝美術師工作室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
3.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5年。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工藝美術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有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藝美術專業研究能力,能夠獨立撰寫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
3.具有指導助理工藝美術師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條 助理工藝美術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1.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運用專業技藝知識獨立完成一般性專業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藝難題。
3.具有指導工藝美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條 工藝美術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輔助性專業工作的操作能力。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為工藝美術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評審委員會在對申報材料、量化賦分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充分審議的基礎上,以投票表決的方式產生評審結果。
第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中涉及的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等均應與申報專業相關聯,并且為擔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或近四年所取得,同時需提供有效的佐證材料。
第十五條 同一作品獲得不同等級的獎項按其獲得的最高獎項計算,不重復累計。
第十六條 本評價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工藝美術領域專業包括:雕塑雕刻工藝、金屬工藝、漆器工藝、家具工藝、花畫工藝、剪紙工藝、編織工藝、結繡工藝、織毯工藝、印染工藝、珠寶首飾工藝、陶瓷工藝、煙花爆竹工藝及其他民族工藝等。
(二)“公開出版”“公開發行”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著作、培訓教材和書籍,或業務部門、專業學會(協會)主辦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或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不包含論文集。
(三)獲獎、收藏需體現作者(設計者)名字。
(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五)“年”均為周年。
第十七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職務任職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任職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 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等申報材料的;
(二)有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分、處罰階段或任現職后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三)有其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
第十八條 本評價條件由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麗水市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辦法(試行)》(麗人社〔2012〕194號)同時廢止。
附表:麗水市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分標準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麗水市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試行)和《麗水市工藝美術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以此件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