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本級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8號)要求,現對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進行調整,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調整為16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為每樣本4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
二、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服務項目價格調整為2元/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按照“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過6元/次。醫保支付政策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11號)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定價,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
四、對于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愿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不高于每樣本3.5元,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執行。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6月7日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項目表
編碼 | 項目 名稱 | 項 目 內 涵 | 除外內容 | 計價單位 | 價格(元) | 支付 類別 | 備 ?注 |
25070001202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 樣本類型:各種標本。樣本采集、簽收、處理(據標本類型不同進行相應的前處理),RNA提取,擴增,判斷并審核結果,錄入實驗室信息系統或人工登記,發送報告;按規定處理廢棄物;接受臨床相關咨詢 | 次 | 16 | 甲 | 醫保支付范圍限發熱門診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征的患者。根據疫情需要,按照省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每樣本不高于4元收費,編碼:25070001203 | |
25040392000 |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 | 指采集樣本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所定價格涵蓋樣本采集、處理、檢測、出具報告、數據存儲、廢棄物處理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 | 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 | 次 | 2 | 甲 | “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總費用不超過6元。醫保支付范圍限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發熱門診或具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像學特征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