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3-42205 | 文號 | 麗民〔2023〕39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0-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民政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 令第 372 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 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20〕20 號)、 《關于開展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 通知》(麗依組辦〔2023〕1 號)等文件相關要求,我局對 2023年4月28日以前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 清理,其中繼續有效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1 件,決定廢止 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1 件。現將清理結果印發給你們,請 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經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各級行政機關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麗水市民政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麗水市民政局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麗水市民政局
2023 年 6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