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3-42017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2023年6月6日,我局印發《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做好“浙里惠民保”長期護理責任居家護理服務的通知(試行)》(麗醫保發〔2023〕38號),現就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在麗水市“浙里惠民保”中增設長期護理責任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69號)、《麗水市“浙里惠民保”長期護理責任護理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為保障“浙里惠民保”長期護理責任居家上門護理服務(以下簡稱:居家護理服務)質量,確保居家護理服務規范開展,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是對居家護理服務進行分類。將居家護理服務分為全部由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居家護理服務、機構提供上門服務與親情護理相結合兩種方式。居家護理服務當中,基礎的生活照料護理服務(指針對失能人員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護服務項目)可由經培訓合格、具備規范服務能力的親情護理人員提供;基礎生活照料護理服務之外的專業生活照護、醫療護理服務由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
二是對親情護理進行定義。親情護理是指經評估符合待遇享受要求的重度失能人員(或監護人)主動提出申請,并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提供的護理服務范圍、時長、質量、監督評價、免責條款等要求后,在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指導下,由經培訓合格、具備規范服務能力的親情護理人員(指親屬或特定關系人)提供基礎的生活照料護理服務的服務模式。提供親情護理服務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三代旁系親屬;特定關系人指由經評估符合待遇享受要求的重度失能人員(或監護人)雇用且形成較穩定服務關系、具備規范服務能力的其他人員。
三是明確親情護理服務條件。親情護理人員需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經培訓后取得相關護理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需會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重度失能人員(或監護人)簽訂三方服務協議,明確提供的護理服務范圍、時長、質量以及監督評價、免責條款等要求;在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指導下開展護理服務,及時記錄、上傳護理服務情況,接受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承保機構、醫保經辦機構的服務監管。
四是明確親情護理服務管理要求。主要明確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職責:包括為參保人員提供專業護理服務,對親情護理人員做好監督評價、業務指導和培訓等。
五是明確親情護理服務比例。明確親情護理人員提供基礎生活照料護理服務的待遇支付占比不得高于被護理重度失能人員享受的長護待遇支付限額的70%。在此基礎上,根據參保人員的失能情況、護理服務需求以及親情護理人員服務能力,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重度失能人員(或監護人)、親情護理人員協商后可在三檔服務比例中選擇一檔:
第一檔,親情護理人員具備較強護理服務能力的,可選擇以親情護理為主,親情護理人員提供的基礎生活護理服務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專業生活照護、醫療護理服務比例為 7:3。
第二檔,親情護理人員具備一般護理服務能力的,可選擇以親情護理為主,親情護理人員提供的基礎生活護理服務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專業生活照護、醫療護理服務比例為 6:4。
第三檔,親情護理人員具備基本護理服務能力的,親情護理人員提供的基礎生活護理服務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專業生活照護、醫療護理服務比例為 5:5。
六是明確長期護理基金支付相關要求。納入長期護理責任支付范圍的居家護理服務費用,應由長期護理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承保機構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根據服務協議約定,按月結算(對其中屬于親情護理人員的費用,由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按照協議規定支付);屬于參保人員個人承擔的部分,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與參保人員通過護理服務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結算。為減輕失能人員家庭負擔,《通知》明確鼓勵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在制度運行初期對長期護理基金報銷后個人承擔費用可通過部分或全部返還等方式給予減免,但不得降低護理服務質量、不得串換服務項目和虛構服務項目。
《通知》同時對居家護理服務項目和支付標準、待遇結
算規則、信息管理、服務規范等明確了要求。
三、適用對象
“浙里惠民保”長期護理責任參保人員、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親情護理服務人員。
四、實施時間
《通知》于2023年6月6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和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咨詢方式:0578-20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