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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裁量基準》制定的背景
根據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和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關于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麗綜法辦〔2023〕26號)要求,對《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梳理,并編制自由裁量基準。
二、《裁量基準》制定的必要性
《辦法》在《浙江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基礎上新增了禁止因開墾、采砂及堆壓物品而損害古樹名木的三項禁止行為及對應行政處罰條款。上述三項禁止行為及對應行政處罰條款未納入《浙江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制定《裁量基準》并通過規范性文件流程正式發行,是實現依法保護古樹名木的嚴肅性、完整性與可執行性必經之路。
三、《裁量基準》制定的總體思路和內容
根據省林業局《浙江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浙江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林防〔2023〕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林業工作實際,明確開墾、采砂和堆壓物品三項禁止損害古樹名木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四、《裁量基準》制定的過程
在充分結合《浙江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浙江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林防〔2023〕23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古樹名木保護實際制定《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成稿后,市林業局向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林業發展中心、白云山生態林場、征求意見,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集思廣益,充分論證,確保各項內容合法合規、合理合用。
一是充分征求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意見。《裁量基準》于2023年8月10日下發至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林業發中心、白云山生態林場征求意見,沒有收到修改建議和意見。
二是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征求群眾意見。于2023年7月5日-8月7日,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站《裁量基準》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沒有收到修改建議和意見。
五、施行時間
自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林業局
解讀人:張弛
聯系電話:0578 - 218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