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74X/2023-43280 | 文號 | 麗公通字〔2023〕31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我局起草的《麗水市公安機關地方立法相關處罰條款裁量基準(試行)》麗公通字[2023]31號已于2023年8月29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裁量基準》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辦法》《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的規定,需要對麗水市地方立法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制定裁量基準,以利于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精準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權,特制定本《裁量基準》。
二、《裁量基準》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辦法》《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訂)》《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等法律法規。
三、《裁量基準》的起草情況有哪些?
答:我局于7月8日開始組織局相關部門起草《麗水市公安機關地方立法相關處罰條款裁量基準(試行)》,并于7月11日至8月20日在麗水市政府公告欄和市公安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意見建議。
四、《裁量基準》解決了什么問題?
答:針對麗水市地方立法涉及的公安事權行政處罰事項制定了詳細的裁量基準,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精準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權。
五、《裁量基準》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全文共包含五部地方立法,十二條法律條款,分別為《麗水市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第八條第四款、《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麗水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三條第四款和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麗水市南明湖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麗水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中的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我局結合近三年實施行政處罰實際情況和違法行為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等程度,把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劃分為兩到四個等級,明確每個等級和階次的處罰具體條件和標準,進行裁量基準制定。
六、解讀機關及解讀人是?
答:解讀機關:麗水市公安局
解讀人:何培芳
聯系方式:0578-278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