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759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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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房屋改變用途補貼標準以及公寓安置廉購價、優惠價標準》2024年?4 月26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根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臨時安置費等標準每兩年公布一次的相關規定, 2023年12月,市征收指導中心啟動了《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房屋改變用途補貼標準以及公寓安置廉購價、優惠價》(以下簡稱臨時安置費等標準)的修訂工作。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國務院令)
(二)《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20年修正)
(三)《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麗政發〔2021〕32號)
三、《標準》的主要內容。
《標準》內容包括5部分,一是臨時安置費標準和說明,二是搬遷費標準和說明,三是工業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助標準,四是房屋改變用途補貼標準和說明,五是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的廉購價、優惠價。
四、具體內容。
臨時安置費標準
(一)Ⅰ區片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
安置方式 | 類別 | 計量 單位 | 單價(元/月) | 補助時間 |
貨幣 安置 | 住宅 | ㎡ | 19 | 6個月 |
廠房 | ㎡ | 15 | 6個月 | |
辦公 | ㎡ | 19 | 6個月 | |
產權 調換 | 住宅 | ㎡ | 19 | 按征收補償安置 協議約定的時間 |
廠房 | ㎡ | 15 | ||
辦公 | ㎡ | 19 | ||
公寓安置 | 住宅 | ㎡ | 19 |
(二)Ⅱ區片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
安置方式 | 類別 | 計量 單位 | 單價(元/月) | 補助時間 |
貨幣安置 | 住宅 | ㎡ | 15 | 6個月 |
廠房 | ㎡ | 12 | 6個月 | |
辦公 | ㎡ | 15 | 6個月 | |
產權調換 | 住宅 | ㎡ | 15 | 按征收補償安置 協議約定的時間 |
廠房 | ㎡ | 12 | ||
辦公 | ㎡ | 15 | ||
遷建安置 公寓安置 | 住宅 | ㎡ | 15 |
(三)Ⅲ區片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
安置方式 | 類別 | 計量 單位 | 單價(元/月) | 補助時間 |
貨幣安置 | 住宅 | ㎡ | 12 | 6個月 |
廠房 | ㎡ | 10 | 6個月 | |
辦公 | ㎡ | 12 | 6個月 | |
產權調換 | 住宅 | ㎡ | 12 | 按征收補償安置 協議約定的時間 |
廠房 | ㎡ | 10 | ||
辦公 | ㎡ | 12 | ||
遷建安置 公寓安置 | 住宅 | ㎡ | 12 |
(四)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予以一次性補助。
(五)臨時安置費計算具體事項。
1.大港頭鎮、碧湖鎮、老竹鎮政府所在地范圍參照Ⅱ區片范圍標準執行。
2.實行產權調換、公寓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騰空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個月止計算臨時安置費。補償人超過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過渡期未提供安置房,自逾期之月起按本文件規定的臨時安置費標準進行雙倍支付。
3.實行遷建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騰空之月起至安置地基交付后6個月止計算臨時安置費;在安置小區內安置的,若交付6個月后,小區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電尚未配套到位的,可按本文件規定的標準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費直至小區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電配套到位。實行遷建安置的,補償人超過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過渡期未提供安置用地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本文件規定的臨時安置費標準進行雙倍支付。
被補償人違反合同約定,以拒絕搬遷等形式阻擾而延誤配套工程建設時間,不參加或干擾安置地基選定,選定后不按時辦理安置地基交接手續,以及逾期不動工建設的,補償人可按約定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4.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費。
共有產權房屋面積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費;繼承、析產(或分攤)后戶均建筑面積達不到45平方米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標準
類別 | 計量單位 | 單價(元) | 補助次數 |
住宅 | ㎡ | 16 | 2次 |
辦公 | ㎡ | 16 | 2次 |
商業 | ㎡ | 16 | 2次 |
工業 | ㎡ | 50 | 1次 |
搬遷費每戶每次不低于2000元,共有產權(含繼承、析產、分攤)按一戶計付。工業企業對搬遷費標準有異議的,可由補償雙方委托評估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標準
(一)工業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按被征收工業用房評估價值的5%予以一次性補助。
(二)商業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5%的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
房屋改變用途補貼標準
1990年4月1日以后改變用途為商業用房,并連續使用的,憑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按原法定用途補償安置后,根據改變用途的不同時間按被征收商業用房市場評估價的30%(1990年4月1日—2001年7月31日)或20%(2001年8月1日—征收公告發布的前兩年)給予補貼,但原法定用途市場評估價加上補貼之和不能超過被征收商業用房的市場評估價數額。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的廉購價、優惠價
北城區塊(中心城區):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購價為1100元/㎡,優惠價為3100元/㎡;與住宅安置房搭配的儲藏間按廉購價認購,車庫(位)按市場價認購。
南城區塊: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購價為970元/㎡,優惠價為2950元/㎡;與住宅安置房搭配的儲藏間按廉購價認購,車庫(位)按市場價認購。
聯城、碧湖、大港頭等區塊:已經具備公寓安置條件,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購價、優惠價及與住宅安置房搭配的儲藏間、車庫(位)認購標準參照南城區塊標準執行。
五、施行時間。
本文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六、注意事項
往年已征收未安置的項目臨時安置費標準,以及遺留項目未簽約的住宅、廠房、辦公用途的臨時安置費標準按本文件執行;遺留項目未簽約的搬遷費按本文件執行;遺留項目未簽約的工業、商業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標準按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
解讀人:毛其河
咨詢電話:0578-225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