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是全國第24個“安全生產月”,為響應“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人人能自救、個個會逃生--查找身邊安全隱患”號召,現公布3起特種設備違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推進特種設備安全全域全面提質。
案例一
縉云縣某機械廠
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案
2024年11月20日,縉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縉云縣某機械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未配備具有鍋爐作業資格的作業人員,并安排無證人員進行鍋爐作業。
經查明,2024年9月11日,縉云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鍋爐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已超過有效期,責令該廠限期改正。2024年11月20日,該廠仍未配備具有鍋爐作業資格的作業人員,并安排未取得鍋爐作業資格的員工進行鍋爐作業,被縉云縣市場監管局當場查獲。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未按規定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行為。縉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廠處罰款1萬元。
案例二 浙江某鋼構有限公司 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械案 2024年5月8日,青田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浙江某鋼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大噸小標”且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 ?? 經查明,浙江某鋼構有限公司經營場所現場安裝有多臺起重機,其中1臺電動葫蘆橋(門)式起重機主梁的額定起重量為2t,而安裝的鋼絲繩電動葫蘆起重量為3t且提升高度為6米,故該臺起重機屬于《特種設備目錄》中管理的起重機械。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該臺特種設備未經檢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青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浙江某鋼構有限公司處罰款3萬元。 案例三 麗水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 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4年8月2日,慶元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至慶元某小區現場檢查電梯維保情況,隨機抽查最近一次電梯維保的視頻監控,發現電梯維保人員未對電梯轎廂內報警裝置功能進行檢查,現場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經查明,該小區電梯維保單位為麗水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該公司維保人員未嚴格執行《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開展電梯維護保養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慶元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麗水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處罰款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