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5-41893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2025年5月29日,麗水市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印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麗醫保發〔2025〕18號),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就業形態多樣化帶來的參保需求變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4〕19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麗水市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印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麗醫保發〔2025〕18號)。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參保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和保障措施五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完善政策措施
1.完善基本醫保參保政策。
(1)明確非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和學齡前兒童參保居民醫保的條件。鼓勵中小學生、高校學生在就讀地參保居民醫
保,落實學生依法參加基本醫保制度的權利和義務。
(2)明確非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在本市就業登記后,可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2.完善職工基本醫保政策。
(1)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年限累計滿20年,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省內視同繳費年限實行跨統籌區互認。
(2)在省內辦理職工養老退休手續的人員,如職工醫保最后參保地與養老退休地不同的,可選擇在省內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歸集,并按規定辦理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手續。
(3)在省外辦理職工養老退休的人員,如退休前職工醫保最后參保地為市內,可在最后參保地按規定辦理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手續。其中,在省內繳費未滿10年的,可選擇一次性補繳或延期繳納至滿10年。養老保險需要延期繳納的人員,如在戶籍地有職工醫保繳費記錄的,可選擇在戶籍地或職工醫保最后參保地按規定辦理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手續。
3.完善居民基本醫保政策。
(1)建立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連續繳費、統籌基金零報銷的激勵機制。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對當年統籌基金零報銷的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兩項激勵累計提高總額度不超過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參保人員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累計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激勵待遇在次年1月1日調整。
(2)明確居民醫保待遇等待期規則。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群體外,未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繳費的居民,繳費未中斷的,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繳費中斷的,每多斷繳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跨年度、跨制度轉換參保關系,且中斷繳費4個月及以上的視為未連續參保,待遇等待期參照前述規定執行且累計計算。職工醫保參保中斷3個月內轉入人員、部隊轉業(復員)轉入戶籍或取得學籍次月起3個月內人員、取得本市戶籍、居住證、全日制學籍,刑滿釋放等符合參保資格3個月內人員,因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原因辦理參保手續的,不設固定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3)建立居民醫保待遇等待期修復機制。居民在參保繳費的同時,可通過補繳未參保年度保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其中,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可修復至等待期6個月。修復繳費標準參照當年參保地個人繳費標準,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二)健全參保機制
明確基本醫保參保宣傳、參保基礎信息管理的要求和內容,著力擴大委托扣繳保費覆蓋面,對基本醫保參保風險防范提出要求。
(三)提升服務能力
深化雷鋒式醫保服務。持續做好重復參保治理,優化新增參保登記,提升參保質量。強化部門協同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線上線下多樣化、便捷化的參保繳費等服務。切實改善就醫體驗,推進村衛生室智慧醫保互聯互通“應覆蓋盡覆蓋”,對醫保碼應用推廣,云藥房建設、定點醫藥機構監管等提出要求。
(四)保障措施
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系統聯動。并明確了醫保、教育、公安、財政、衛健、人社、稅務、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的職責。
三、實施方案的適用對象為哪些人?
麗水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四、文件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本實施方案自2025年5月29日起執行。
五、解讀單位
解讀單位:麗水市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
解讀人:陳思瑩
聯系電話:0578-207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