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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公布202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麗經信法規〔2025〕10號)于2025年9月15日印發?,F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依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行政機關將不定期開展以本單位名義起草下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予以明令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宣布失效;對個別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二、主要內容
1.《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加快我市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整治關停工作的通知〉》(麗經信墻散〔2015〕31號)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予以廢止。
2.《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中共麗水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加強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麗經信〔2018〕48號)主要內容已由《關于賦能麗水市企業家隊伍建設的16條意見》所替代,予以廢止。
3.《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麗經信投資〔2018〕182號)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予以廢止。
4.《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數字經濟平臺招商政策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麗經信信產〔2020〕41號)中的獎勵政策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予以廢止。
5.《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麗水市公安局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修改〈麗水市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麗經信〔2023〕30號)已由后續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替代,予以廢止。
三、實施時間
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廢,需立即生效,該文件從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 讀 人:張曦文;聯系電話:0578-209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