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麗水市數據局起草修訂了《麗水市人工智能創新券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將文件征求意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征求意見情況
2026年3月26日,《麗水市人工智能創新券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言獻策”欄目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書面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二、反饋意見及采納情況
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3條。經研究,采納3條。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單位 | 章條號 | 反饋意見 | 是否采納 |
1 | 市財政局 | 第一章第四條 | 建議刪除第四條中的“所需資金在市本級人工智能專項資金中列支”表述。 | 采納。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5〕41號)要求,逐步取消由本級財力安排的部門財政專項資金。 |
2 | 市財政局 | 第二章第四條 | 建議刪除“每家企業每年各類子券最多申領3張”表述。 | 采納。在實際操作環節中明確創新券面額、申領張數,便于根據人工智能產業實際發展進行動態調整。 |
3 | 市財政局 | 第三章第一條 | 建議5.創新券兌付(4)撥付中的“市數據局負責辦理創新券抵用資金的撥付手續,將款項撥付給服務機構。”修改為“市數據局負責辦理創新券抵用資金的撥付手續,在下一年度將款項撥付給服務機構。 | 采納。因無法確定當年兌付資金,結合我市當前財政情況,根據市財政局建議,將抵用資金納入次年度預算,于下一年度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