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09434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5〕41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5-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的規定和要求,市司法局牽頭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制發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形成《決定修改但暫時保留使用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清理結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自清理結果公布之日起,《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1號)中關于“評標后推薦1名中標候選人名單”的規定停止執行,相關內容依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規定執行。有關責任部門應當按規定在兩年期限內完成文件修改,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動失效。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
(此件公開發布)
決定修改但暫時保留使用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統一編號 | 起草(執行)單位 |
1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 麗政辦發〔2025〕1號 | ZJKC01-2025-0001 | 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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