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654971 | 文號 | 無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8-2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一切圍繞企業轉、一切聚焦產業干”的工作導向,對《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8〕29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麗政辦發〔2020〕35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意見(麗政辦發〔2024〕44號)等政策作出部分調整優化。本次調整重點解決現行就業政策、高校畢業生政策產業導向不夠鮮明、供需適配性不強、補助標準不夠合理等問題,推動政策資源進一步向產業聚焦,持續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文件依據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
(二)《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25〕2號)。
三、主要內容
主要對現行就業創業等政策作了四個方面調整:
(一)統一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補貼標準。將現行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按學歷層次給予不同金額的補貼(現行政策分別為:專科本科每人每年3000元、碩士每人每年5000元、博士每人每年1000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3000元。
(二)優化重點群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將現行重點群體靈活就業補貼標準按繳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現行標準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金額的三分之二)補貼,調整為按固定金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每月660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每月240元)補貼,更顯直觀便捷,優化政策落實。
(三)調整創業導師補貼政策。在現行以結對指導創業實體數量為補貼發放依據(每戶補貼1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創業指導活動次數為補貼發放依據,參加一次線上、線下活動分別給予300元、1000元。
(四)修改高校畢業生房票補助政策。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面調整:一是調整補助對象,將政策對象從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調整為到非公企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二是優化補貼標準,碩士從每人25萬元調整為購房成交價的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全日制本科從每人10萬元調整為購房成交價的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三是統一“大蓮都”政策,消除市區兩級政策不一致情況,實現市直、蓮都區、經開區政策標準、適用對象的協同一致。為保障政策平穩銜接過渡,明確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推進實施,即對本《通知》出臺前已符合原文件規定的房票補助申領條件的對象,按原政策條款執行。
四、執行范圍和時間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意見》(麗政辦發〔2024〕44號)同時廢止,原符合文件房票補助條件的對象,按原規定執行。已有規定和本通知相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咨詢方式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先生0578-2261216(第1-3條);韋女士0578-2091249(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