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612875 | 文號 | 無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現就《麗水市推進地理標志全產業鏈融合發展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地理標志富農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監知保〔2022〕7號),以及市委五屆九次全會關于加快將生態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富民惠民優勢,推動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從成功起勢邁向全面成勢的部署精神,進一步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探索形成一條以地理標志全產業鏈融合發展促進山區共同富裕的新路徑,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二、適用范圍
麗水市范圍內地理標志及相關產業。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標、工作措施、保障舉措等三方面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目標。提出到2026年底和2028年的兩階段目標。明確在專用標志使用追溯率、使用主體數量、全產業鏈產值、帶動就業等方面量化指標,全面建成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將麗水打造成為全國地理標志賦能生態價值轉化、助力鄉村振興的綜合改革樣板。
第二部分,改革舉措。圍繞“生態產品地標化,地標產品產業化”路徑,深入實施地理標志賦能八大行動,構建覆蓋全鏈條、全要素、全周期的產業生態體系,具體包括:實施地理標志數字化賦能行動、實施教科人一體化賦能行動、實施地理標志農文旅融合行動、實施地理標志標準品牌建設行動、實施地理標志主體培育行動、實施地理標志產供銷聯合行動、實施地理標志保護提升行動、實施地理標志國際化發展行動。
第三部分,保障舉措。明確了地理標志全產業鏈融合發展保障舉措,如充分發揮麗水市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推動知識產權金融賦能、探索地方性法規與配套政策體系等。
四、關鍵詞解釋
地理標志: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產品: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產品。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布的,用于標志地理標志產品符合保護要求及相關標準的官方標志。
區域公用品牌:在一個具有特定自然生態環境、歷史人文因素的區域內,由企業、合作社、農戶等經營主體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產品品牌。
《中歐地理標志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簡稱《中歐地理標志協定》,包括14條和7個附錄,主要規定了地理標志保護規則和地理標志互認清單等內容,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互認互保:簽署地理標志互認協定的國家、地區(或國際組織)之間,按本國地理標志法律法規對原產自他國的地理標志產品予以注冊并實施同等保護的雙邊或多邊活動。
五、實施日期
本方案自7月6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知識產權處項金晶
聯系方式:0578-212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