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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16W/2026-1010660292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組織機構 | 發(fā)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市行政復議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8-2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維護法制統(tǒng)一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確保政令暢通,持續(x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guī)定》的要求,決定廢止《關于公布〈麗水市司法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事項清單〉的通知》《關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司法局包容審慎監(jiān)管執(zhí)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清單〉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標、任務
廢止《關于公布〈麗水市司法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事項清單〉的通知》《關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司法局包容審慎監(jiān)管執(zhí)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清單〉的通知》。
三、文件依據
《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guī)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5號)。
四、文件執(zhí)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麗水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長期執(zhí)行。
五、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為貫徹實施《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guī)定》,我局特制定《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廢止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廢止《關于公布〈麗水市司法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事項清單〉的通知》《關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司法局包容審慎監(jiān)管執(zhí)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清單〉的通知》。
六、新變化與新政策
對《關于公布〈麗水市司法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事項清單〉的通知》《關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司法局包容審慎監(jiān)管執(zhí)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清單〉的通知》進行了廢止。
七、解釋機關
《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廢止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解讀人:陳秋韻,聯(lián)系方式:2106149。
八、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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