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03-1010470561 | 文號 | 麗人勞社〔2003〕14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03-03-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無 | 有效性 |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 ? 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勞動模范提高退休費標準和勞動模范享受勞模榮譽津貼核準權限調整后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人薪 [2002] 205 號)精神,經研究,從 2002年 11 月 1 日起,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勞動模范享受勞模榮譽津貼,改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準,請按照執行 。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