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13-1010473768 | 文號 | 麗人社〔2013〕0183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13-08-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無 | 有效性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制定了《麗水市企業工程技術人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以便進一步修訂完善。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2013年8月5日? ? ? ? ? ? ? ? ??
麗水市企業工程技術人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深化和完善企業人才評價辦法,充分調動企業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企業人才的專業素質,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民辦團體、股份制企業等),從事工程科學研究、規劃與設計、施工與監理、工程管理與中介服務等工作的專業人員,申報初、中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價。
第三條??企業工程專業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名稱分別為技術員和助理工程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工程師。
第四條??申報人員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我市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條??根據本辦法評價取得企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表明持證人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可以在本市范圍內企業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國有企業專業人員根據本辦法評價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且職稱外語、計算機等條件符合國家、省相應規定的,方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第六條??任職基本條件。
技術員:初步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備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能力。
助理工程師: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
工程師: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能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
第七條??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任職基本條件的申報對象,符合以下學歷、資歷條件并經單位考核合格的,可以參加相應檔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一)正常申報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報技術員資格:⑴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⑵取得高中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⑶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報助理工程師資格:⑴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或擔任員級職務滿4年;⑵取得高中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7年;⑶取得中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5年;⑷取得??茖W歷,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⑸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⑹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
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報工程師資格:⑴取得??萍耙陨蠈W歷,擔任助理級職務滿4年;⑵取得中?;蚋咧袑W歷,擔任助理級職務滿6年;⑶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⑷ 取得博士學位。
(二)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條件。
對不具備工程師資格規定的學歷(學位)或資歷條件,但在專業工作中業績和成果突出,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3項,可以破格申報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資格。破格申報僅限于“單破”,即破學歷或破資歷,破資歷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
1.在省級以上刊物或省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過2篇(1篇應為第1作者)以上本專業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或在市廳級專業刊物發表過2篇(均應為第1作者)以上本專業論文。
2.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獲得者(縣級排名前3位或市廳級以上排名前6位)。
3.獲縣級以上政府頒發的榮譽稱號;或市廳級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本專業領域的單項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的主要負責人;或市廳級以上人才工程培養對象。
4.作為專業骨干參與縣級以上重點項目或重點攻關項目;或推廣應用新技術及技術改造與革新,項目完成后,通過主管部門評審(或驗收),有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業(或項目)主要工程技術工作,有明顯經濟社會效益;或長期在生產技術開發第一線從事技術工作,解決了設計、工藝、生產、施工中技術難題,有明顯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市廳級及以上優秀新產品獎、優秀工程勘察獎、設計獎、優質產品獎、優質工程獎、質量管理獎等主要貢獻者;或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編寫者。
6.具有本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中專以下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0年以上。
(三)直接申報工程師資格條件。
對長期在企業從事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經參加專家面試答辯成績合格,具備以下第1項條件,并符合第2項或第3項條件的,允許直接申報工程師資格評審。
1.學歷、資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7年(學歷后滿3年);⑵取得??茖W歷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學歷后滿5年);⑶取得中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12年(學歷后滿7年);⑷高中及以下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15年。
2.業績和成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⑴自然科學、科技進步、技術發明獎項主要貢獻者(縣級列前3位或市廳級以上列前6位);⑵優質工程獎項主要貢獻者或重點工程(攻關)項目主要參與者(縣級列前3位或市廳級以上列前6位);⑶近5年取得實用新型專利3件以上或軟件著作權2件以上或發明專利1件以上;⑷長期在本市傳統優勢和新興產業生產技術第一線從事技術工作,解決了設計、工藝、生產、施工中的技術難題,做出重大技術創新和重要貢獻,有明顯經濟社會效益,得到市內同行公認。
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⑴規模以上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擔任相應職務滿3年,直接主持或參與重要工程技術項目工作,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⑵持有所從事專業相關工種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滿1年,或持有所從事專業相關工種國家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滿5年;⑶榮獲縣級政府或市廳級部門以上人才榮譽稱號,或市廳級以上人才工程培養對象,或市廳級以上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第八條???符合直接申報工程師資格條件的,可不經初評委推薦,由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及市直有關單位資格審查同意后,報市中評委辦公室。直接申報工程師資格的專家面試答辯及評審工作由市中評委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九條??申報企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
第十條??申報企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應按照《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完成以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并取得相應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申報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縣(市、區)人力社保局負責本地申報人員公需科目培訓,并會同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申報初級資格人員專業科目培訓。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市直單位申報人員公需科目培訓,并會同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申報中級資格人員專業科目培訓。
第十二條??評審辦法。
(一)申報企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由個人提出申請,提供能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工作業績、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材料,由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核實后,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資格審查。
(二)縣(市、區)人力社保局負責組建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初級資格人員進行評審,并對申報中級資格人員提出推薦意見。
(三)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建專業審議組,對縣(市、區)初評委推薦申報中級資格人員及市直單位推薦申報初、中級資格人員的材料進行審議,并可以采取理論測試、技能測試、面試答辯、論文檢測、量化考核等方式考察申報對象的情況,并將審議結果提交評審委員會。
(四)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建企業工程技術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應先聽取對評審對象資格審查及專業組審議情況的匯報,在對評審對象進行認真評議的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達到實到評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為通過。
第十三條??評審通過人員名單,應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不影響評審結果的,由市、縣(市、區)人力社保局發文公布。獲得技術員、助理工程師資格人員名單由縣(市、區)人力社保局發文公布,并發放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得工程師資格及市直獲得技術員、助理工程師資格人員名單由市人力社保局發文公布,并發放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申報企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如有提交虛假申報材料、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取消其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受理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由原公布評審結果的部門取消其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五條??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般每年開展一次集中申報。根據各地、各行業實際情況,市、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可以在特定區域、專門行業(或一定規模企業),按管理權限適時組織申報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