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5-00005 | 文號 | 麗人社〔2025〕17號 |
| 組配分類 | 本局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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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臺背景
2003年,我市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勞動模范提高退休費標準和勞動模范享受勞模榮譽津貼核準權限調整后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薪〔2002〕205號)“省委確定的17個擴權縣(市)按浙委辦〔2002〕40號文件規定由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并報市備案;其他市、縣(市、區)的核準權限由各市確定”,制定下發《麗水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關于對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勞動模范提高退休費標準和享受勞模榮譽津貼核準權限問題的通知》(麗人勞社〔2003〕14號),從2002年11月1日起,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勞動模范享受勞模榮譽津貼改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準。
為優化辦事流程,提升辦事效率,落實干部管理權限管理職責,制定出臺《關于調整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勞動模范一次性退休補貼等事項核準權限的通知》。文件同步對《麗水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聘任條件和兌現工資的補充意見》(麗人勞社〔2006〕39號)中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職務資格審批權限進行優化。
二、主要內容
各縣(市、區)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勞動模范一次性退休補貼和勞動模范享受勞模榮譽津貼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聘任資格由各縣(市、區)確定,市直各單位由主管部門核準。
三、文件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為更好優化辦事流程,銜接業務,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解讀機關及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邱路平
咨詢方式:0578-2091227
政策原文鏈接:http://rsj.lishui.gov.cn/art/2025/8/18/art_1229364866_2563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