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7679903292/2026-1010498536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王興平:
你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一案,我局執法人員多次到你住所地址麗水市蓮都區江濱小區7幢四單元608室送達《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類)告知書》(麗綜執〔2025〕罰聽告字第26031號),你未在該地址居住。執法人員又將《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類)告知書》(麗綜執〔2025〕罰聽告字第26031號)郵寄至你戶籍地址浙江省青田縣海口鎮南岸村61號,你拒收并退回郵件。我局執法人員多次電話聯系你簽收法律文書,你均表示不在麗水并拒不提供經常居住地地址。我局無法直接向你送達法律文書,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類)告知書》(麗綜執〔2025〕罰聽告字第26031號),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告知書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期滿后5日內提出。
附件: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類)告知書(麗綜執〔2025〕罰聽告字第260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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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類)告知書(麗綜執〔2025〕罰聽告字第26031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