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7679903292/2026-1010466533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根據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函件,市綜合執法局已對麗水白云山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在麗水市白云山獅子壇地塊商業用房項目建設中的涉嫌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白云山獅子壇地塊商業用房項目中,綜合樓客房部、餐飲一部和二部超出規劃許可776.46平方米,其中客房部規劃許可為地下兩層、地上一層,實建地下兩層、地上三層(含頂層樓梯間),餐飲一部規劃許可為地下一層、地上兩層,實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含頂層樓梯間),餐飲二部二層西側擴建門斗(2.93平米),客房部與餐飲一部一層地面上加建一處鋼混結構連廊(79.2平米);1#、2#、3#樓超出規劃許可45.08平方米,分別為1#、2#樓二層及三層南側衛生間超建26.96平方米、屋頂樓梯前室超建4.62平方米,3#樓二層東側超建衛生間4.13平方米、三層東側超建衛生間8.26平方米以及三層南側門外擴1.11平方米。
根據九方安達集團有限公司2026年1月4日出具的相關安全性鑒定報告(編號:FZJ26QT00001、FZJ26QT00002、FZJ26QT00003、FZJ26QT00004)的結論,1#樓、2#樓、3#樓所涉違建均與整體建筑連成一體,形成了一個結構受力整體,均不應拆除;綜合樓(餐飲一部、餐飲二部及客房部)的違章區域結構與整體建筑結構連成一體,形成一個結構受力整體,除以下四處外,其余均不應拆除:1.客房部地上二層及頂層梯屋可拆除;2.餐飲一部頂層梯屋可拆除;3.餐飲一部與客房部地上連廊圍護結構及連廊屋頂混凝土板(保留地上連廊混凝土柱及混凝土梁)可拆除(范圍詳見鑒定報告附后示意圖);4.餐飲二部二層門斗可拆除。根據上述鑒定結論及市綜合執法局調查核實情況,擬將上述鑒定結論中均不應拆除的點位認定為不能實施拆除的情形。現根據《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將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
一、公示期限: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二、如對上述擬認定意見有異議,或違法建筑相鄰人主張相鄰權益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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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何 濤;聯系電話:0578-278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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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