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47295F/2026-1010582942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應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體制機制改革意見,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發揮保險在防災減災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背景意義
麗水位于浙江省西南山區,自然災害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大。據統計,全市98.06%的區域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流域面積大于5平方公里以上的小流域973條。強降雨局地性突出、突發性明顯、短時雨量強、暴雨范圍廣、累積雨量大,每次降雨過程各地之間的降雨量差異大,災害發生潛在風險大。主要的災害類型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類,地質災害呈現點多、分布面廣、危害程度大、隱蔽性強等特點。
開展巨災保險,是政府利用現代金融手段,通過保險機制預防和分散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風險,盡快恢復災后社會秩序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因地制宜的開展巨災保險工作,用市場化手段完善社會治理方式,充分發揮保險在風險管理、輔助災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為我市防范災害風險、保障改進民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持。
二、范圍期限
項目以三年為一輪實施周期,后續按實施周期持續滾動推進,延續方案可根據實際作適當調整,項目實施期限內逐年簽訂保險合同。麗水巨災保險實施期限保費由各縣(市、區)及麗水經開區按分攤比例承擔,列入地方預算,實行“一年一付、統一歸集、集中撥付”。賠償具體分為人身傷亡賠償、居民房屋財產損失賠償、預警響應費用損失補償三部分。
三、核心內容解讀
1.麗水市巨災保險包括哪些險種?
答:麗水市巨災保險具體包括三個險種:人身傷亡賠償、居民房屋財產損失賠償、預警響應費用損失補償三部分。
2.人身傷亡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答:因臺風、洪水、龍卷風、暴風、雷擊、暴雨、暴雪、森林火災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洪澇、泥石流、滑坡、崩塌、觸電等次生或衍生災害造成麗水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人員(包括常住人員及臨時來我市出差、旅游、務工的流動人員、參與救援人員)的人身傷亡損失。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20萬元(受傷賠付根據國家設定的十級傷殘等級標準予以賠付),每次事故賠償限額300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0000萬元。如遇單次事故超過每次賠償限額時,由保險公司統籌按照每次賠償限額及傷亡人數,平均進行賠付。
保障對象或其近親屬可以委托當地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向保險機構報案,也可直接向承保機構報案,需提供受害人死亡證明或傷殘等級證明。事發地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對因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次生或衍生災害進行核實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承保機構核實后,對于資料齊全無爭議的案件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償款。
3.居民房屋財產損失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答:因臺風、洪水、龍卷風、暴風、雷擊、暴雨、暴雪、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洪澇、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或衍生災害,導致麗水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居住房屋瓦片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每平方米瓦片損失賠償標準50元/平方,每次事故每戶瓦片損失賠付限額2500元。一年內累計賠償限額為500萬元。
保障對象可以委托當地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向保險機構報案,也可直接向承保機構報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因自然災害及其引起次生或衍生災害,導致本轄區保障對象的生活居住房屋瓦片受損事實進行核實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承保機構核實后,對于資料齊全且無爭議的案件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償款。
4.預警響應費用損失補償包括哪些內容?
答:縣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門啟動Ⅳ級以上自然災害應急響應、鄉鎮(街道)啟動防汛防臺應急響應、縣(市、區)氣象臺發布氣象暴雨紅色或橙色預警時,針對防災減災費用、人員安置費用進行賠償。每年的累計賠償限額為1200萬元。一是縣級應急響應費用。Ⅰ級響應時按10萬每天賠付,最多賠付4天;Ⅱ級響應時按6萬元每天賠付,最多賠付4天;Ⅲ級響應時按5萬元每天賠付,最多賠付5天;Ⅳ級響應時按3萬元每天賠付,最多賠付5天。人員安置費用按每人每日50元補償,Ⅰ級、Ⅱ級最多賠付4天;Ⅲ級、Ⅳ級最多賠付5天。二是鄉鎮自主響應費用。高級響應按3千元每天賠付,人員安置費用按每人每日50元補償,最多賠付4天;中級、初級響應按2千元每天賠付,人員安置費用按每人每日50元補償,最多賠付5天。三是氣象預警費用。紅色預警每次賠付2萬元、人員安置費用按每人每日50元補償,最多賠付4天;橙色預警每次賠付5千元、人員安置費用按每人每日50元補償,最多賠付5天。
縣級(含開發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文件、鄉鎮響應證明材料以及提供各縣(市、區)氣象發布的預警文件,承保機構核實后,對于資料齊全且無爭議的案件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償款。保險公司在各縣級政府保單限額范圍內賠付,超出部分由保險公司在總累計賠償限額內統籌賠付。
5.麗水巨災保險風險減量服務制度性安排有哪些?
答:麗水市巨災保險風險減量服務工作,是以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意見及各級應急管理機構關于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為指引,開展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宣傳教育、救災演練、物資儲備和應急人力支持等方面服務,逐步形成“應急管理+保險服務”的風險減量管理體系。
每年計提不少于麗水市巨災保險年度總保費15%做為巨災保險風險減量服務費用,用于防災減災能力提升工作。同時,將其中年度總保費2%作為“浙麗安”預警激勵備用資金,用于激勵在自然災害成功預警避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參與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的積極主動性,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