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86F/2026-1010589925 | 文號 | 無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統計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主要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 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清理范圍
主要以2016年5月31日以前以麗水市統計局名義制發的仍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為基礎開展清理。
三、主要內容
對2016年5月31日以前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第一部分:對文件內容繼續適用的,宣布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0件。
第二部分:因文件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文件不一致、已被新施行的文件替代、主要制定依據失效、被廢止或者主要內容被修改以及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原因,不宜繼續執行,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今后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關于文件施行日期
為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得到及時執行,明確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咨詢電話
解讀單位:麗水市統計局
咨詢電話:0578-2091647
麗水市統計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