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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各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并根據《浙江省檔案局 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檔發〔2020〕14號),及時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形成的資料整理歸檔。因年度工作任務變更等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決策事項目錄的,承辦單位應當報請市政府審定并經市委同意后重新公布。此次未列入事項目錄但符合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仍需納入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管理,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附件:麗水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麗水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辦 單位 | 決策依據 | 決策程序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關于優化調整部分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 市人力社保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 | 公眾參與、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11月 |
2 | 關于加快推進科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賦能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實施方案 | 市科技局 |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快推進科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科〔2025〕110號) | 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11月 |
3 | 麗水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規劃 | 市交通運輸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20號) | 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6月 |
4 | 麗水市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 市應急管理局 | 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 2.《中國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保監發〔2016〕39號); 3.《浙江省氣象局等9部門關于加強金融氣象協同聯動 服務浙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氣發〔2025〕26號); 4.《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銀保監局關于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2〕9號)。 | 公眾參與、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4月 |
5 | “十五五”麗水市擴大有效投資規劃 | 市發改委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 2.《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 | 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10月 |
6 | 關于進一步加強麗水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實施意見 | 市建設局 | 1.《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 2.《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的指導意見》(浙建〔2021〕4號)。 | 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11月 |
7 | 麗水市推進地理標志全產業鏈融合發展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26 —2028年) | 市市場監管局 | 1.《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2.《麗水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打造知識產權強市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麗知組〔2022〕2號)。 | 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6月 |
8 | “十五五”麗水市水利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 市水利局 | 1.《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水利規劃體系 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保障我國水安全的意見》(水規計〔2024〕324號); 2.《浙江省水利廳關于開展全省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規劃預研工作的通知》(浙水計〔2024〕25號)。 | 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9月 |
9 | 麗水市“十五五”生態工業和數字經濟規劃 | 市經信局 | 1.《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2.《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制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3.《中共麗水市委關于制定麗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 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