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642 | 文號 | 麗政發〔2016〕46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6-08-0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0—2016—0009 | 有效性 | 廢止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50號)精神,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兜底保障與就業增收相結合,政府扶持、社會幫扶與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統籌兼顧和分類指導相結合的原則,加快推進全市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到2020年,建成比較完善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二、全面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
(一)推進殘疾人救助工作。
1.加大社會救助力度。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確保應保盡保;對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并享受與低保家庭同等的和個人直接相關的專項社會救助政策。對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參照社會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同時不再重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
2.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完善貧困殘疾人家庭臨時救助機制,確保其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時及時得到相應救助。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對納入醫療救助的精神殘疾人門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藥物個人自付部分,實行全額保障。
(二)加大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保障。
3.減輕殘疾人醫療康復負擔。根據省級統一部署,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范圍,將腦癱、智障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各級公辦殘疾人康復機構逐步實現殘疾兒童康復家庭零負擔;將殘疾兒童、精神殘疾人和“三癱一截”等成年重度殘疾人納入基層責任醫生簽約服務范圍,服務費個人承擔部分由當地財政給予80%補助。加大公辦、民辦精神病人專科醫院建設力度,市二院設立重度精神病人醫養結合專區。
(三)落實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
4.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階段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30%發放生活補貼。
5.落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對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按照自理能力等級分三檔分別給予省定標準護理補貼。
6.落實殘疾人康復補貼制度。對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孤獨癥)、肢體殘疾兒童免費實施手術、配置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等基本服務;對7—18周歲殘疾兒童少年提供基本養護服務。對殘疾人自費配置人工耳蝸等輔助器具,各地可給予適當補貼。
7.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制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當地最低繳費標準給予部分或全部補貼。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對個體就業和靈活就業的殘疾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困難的,按當地最低繳費標準給予一定的補助,并逐步提高標準。建立殘疾人補充保險制度,支持各類商業保險機構開展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各地可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優先保障城鄉殘疾人基本住房。
8.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住房長效救助機制。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家庭予以優先安排,減免相關費用。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務。
三、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和生產增收
(一)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
9.推動殘疾人分散就業。各地要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將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范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安置比例的,應當按照規定比例設定和預留出殘疾人的崗位,優先招錄(聘)殘疾人。到2018年,所有市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至少有1名殘疾人在本單位安置就業,縣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用于殘疾人就業,各級編辦、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編制預留、招錄組織等工作。
10.依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除創業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外,對未達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當地4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獎勵。
(二)積極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
11.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優惠政策。各地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政府優先采購殘疾人庇護產品目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采購與殘疾人庇護產品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產品和服務的,應當優先采購殘疾人庇護產品。
對福利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當地1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獎勵,并對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無障礙設施改造給予補助。對市級殘疾人輔助性(庇護性)就業機構,除根據規模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經費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當地2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補助,并對場地(所)租賃、技能培訓、康復器材(設備)配置、無障礙設施改造給予補助。對盲人按摩機構等其他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各地可按安置殘疾人人數給予一定的社保繳費補助。
(三)幫助和扶持殘疾人多種形式創業就業。
12.推動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鼓勵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增設殘疾人創業孵化區,對依托大眾創業孵化平臺或利用現有殘疾人服務設施創辦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園(基地),可給予場地(所)租賃、無障礙設施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補助。開展殘疾人文化創業試點,鼓勵扶持具有特殊才能的殘疾人通過文化創業增收致富。大力發展殘疾人來料加工,鼓勵來料加工經紀人帶動殘疾人就業。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城鎮臨街小巷巷口劃定專門地塊,設置殘疾人就業攤點(便民服務點),幫助殘疾人自力更生從事經營活動。
13.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所需的場地(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等予以補助。推進殘疾人電子商務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電子商務企業,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當地2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獎勵。
14.推進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就業。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每年提供10%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行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公益性崗位,工資待遇可參照社區工作者工資標準執行,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四)推進農村殘疾人增收。
15.促進殘疾人精準扶貧。把農村低收入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監測體系,將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數量減少情況納入新農村建設考核指標。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農村殘疾人優先享受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小額信貸扶貧、異地搬遷等財政專項扶貧政策。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種養業大戶等吸納低收入殘疾人就業,按其安置殘疾人數予以獎勵。
(五)加強就業服務和勞動監察。
16.加大殘疾人就業服務。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向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加大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
17.保障殘疾人勞動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嚴肅查處強迫殘疾人勞動、不依法與殘疾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依法糾正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歧視殘疾人行為,保障殘疾人的尊嚴。開展殘疾人的普法教育,增強維護自身勞動保障權益的能力。
四、加快推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一)加強殘疾預防和康復服務。
18.建立產前免費篩查和殘疾報告制度。落實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實行產前篩查免費制度,控制殘疾發生率。逐步建立殘疾報告制度,推動衛生計生部門與殘聯信息共享,加強對殘疾人的婚育指導。
19.加強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做好兒童殘疾篩查隨報工作,推進新生兒殘疾篩查工作,逐步建立新生兒篩查定期報告制度,形成早預防、早篩查、早轉介、早治療、早康復的工作機制。
20.推進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依托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加強全市殘疾人康復機構和技術指導隊伍建設,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轉建為殘疾人康復醫院,形成以市級康復機構為龍頭,縣級康復機構為支撐,鎮(村)康復機構為基礎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康復服務能力,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
(二)努力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
21.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建立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學段相銜接、教育與康復并重、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特殊教育學校普遍開展學前教育,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訓練和生活費給予補貼。鼓勵和支持普通幼兒園、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力量等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
22.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問題,將因身體狀況不便到學校就讀的殘疾適齡兒童,納入學籍管理,采取送教上門等形式實施義務教育。建立完善隨班就讀保障體系,打通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
23.實施手語、盲文規范化行動計劃。為聽力、視力殘障人員提供國家通用手語、盲文翻譯和語音閱讀、提示等服務。
24.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教學和管理工作教師的培訓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津貼政策。對在具備相關資質的特殊教育機構專職從事殘疾人教育、康復工作的特殊教育工作者,給予特殊教育津貼補貼。
25.推進殘疾人學生職業教育。積極推進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殘疾學生免費教育。支持特教學校與職業院校開展合作辦學,培養殘疾學生的職業技能。積極向省特教學院、華強中專等推薦學員。
(三)加強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
26.促進殘疾人參與文體活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等公共場所對殘疾人免費開放。充分發揮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室的作用。扶持盲人讀物、殘疾人題材圖書和音像制品出版。殘疾人集中就業、康復托養、庇護照料等場所,配備適合殘疾人康復健身的文體設施和用品,并定期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27.積極培養特殊藝術人才。廣泛開展殘疾人藝術創作、文化展示、藝術匯演等活動。加強特殊藝術人才基地建設。對殘疾人文體人才的就學、就業、創業給予優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殘疾人文體人才給予獎勵。
28.大力開展殘疾人體育工作。將殘疾人體育工作納入全民健身體系,公辦全民健身場所普遍開展殘疾人健身項目。到2020年,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示范點和示范基地,殘疾人社區文體活動參與率達到65%以上。
(四)強化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
29.加快推進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將殘疾人專業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等納入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到2018年,每個縣(市)至少建有1家示范性殘疾人專業托養機構,平均每百名殘疾人的康復和集中托養床位達到3張以上;人口在1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至少建有1家殘疾人庇護機構;鼓勵、扶持村(社區)建立殘疾人庇護機構。各縣(市)殘疾人康復機構要做好殘疾人康復指導、轉介和輔助器具適配,至少開展1—2項殘疾兒童康復項目。
30.規范服務設施管理。制定殘疾人康復、托養、庇護服務與評估標準,整合鄉鎮(街道)、村(社區)養老助殘資源,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托養照料、居家安養服務。對民營機構開展的殘疾人康復、托養、庇護、教育、文化體育等服務,參照養老服務業相關優惠政策扶持。
(五)全面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
31.加快推進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建設、規劃部門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加強對新建、改建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的嚴格監管。各級機關、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和街道社區辦事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公共交通站點等公共場所和設施要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規范進行無障礙改造。公共服務建設項目無障礙設施竣工驗收時,應吸收殘聯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參加。繼續實施“無障礙設施進家庭”建設項目。
32.加大信息無障礙建設。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無障礙標準體系,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重要信息和與殘疾人相關的信息,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文字等信息服務,逐步實現政務信息以無障礙方式發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市本級及各縣(市)廣播電視臺要不斷拓展手語欄目,推進主要新聞欄目加配手語解說和字幕。
33.促進公共交通工具無障礙。逐步推進公共交通工具達到無障礙設施標準,方便殘疾人乘坐。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車區設置殘疾人專用無障礙停車位。
五、建立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殘疾人服務機制
(一)有序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34.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各縣(市、區)要將殘疾人康復、托養、護理、無障礙改造、文化體育、法律維權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規范服務標準,健全監管機制,滿足殘疾人需求。鼓勵引導民辦機構進入殘疾人各項服務領域,通過“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形式,建立托養、康復、就業、教育、培訓等服務模式。
(二)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
35.扶持助殘公益項目。引導社會公眾、社會組織通過捐款捐物、扶貧開發、助學助醫等方式,為殘疾人提供慈善幫扶。支持服務殘疾人的各類公益慈善組織,采取公益創投等方式,在場地(所)、設備、管理、崗位購買、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積極落實和服務好“壽爾福200萬助殘”公益項目。
(三)廣泛開展志愿助殘服務。
36.建立健全志愿助殘工作機制。依托各級志愿服務組織機構,健全市、縣、鄉、村志愿助殘隊伍。加強助殘志愿者專業技能培訓。廣泛開展志愿助殘群眾性活動,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干部職工定期到城鄉社區、殘疾人服務機構、扶貧基地等開展志愿助殘活動,鼓勵各類學校定期組織青少年學生參與助殘公益勞動和志愿服務。
37.積極培育和扶持社會助殘組織。推動基層助殘社會組織登記工作。加強殘疾人專門協會與助殘社會組織交流合作,促進共享融合發展。
(四)加快發展殘疾人服務產業。
38.擴大殘疾人服務供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新殘疾人服務方式和內容,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殘疾人服務供給模式,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特殊性、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統籌規劃殘疾人服務業發展,大力扶持為殘疾人生產生活提供服務的中小企業,在用地、融資、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在人才、技術、管理等方面給予支持。
39.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康復、托養、護理等保險產品。
(五)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
40.拓展殘疾人事業宣傳平臺。縣級以上廣播、報刊、電視和網站等主要新聞媒體要開設殘疾人專版專欄專題,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殘公益廣告。在“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殘疾人重大節日期間,廣泛開展特色主題宣傳活動。
41.營造扶殘助殘良好氛圍。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鼓勵,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保障措施
42.認真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加大投入,建立定期通報和年終考核制度,切實發揮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職能。
43.完善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工作機制。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相關工作納入本部門重點任務,各牽頭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級殘聯組織要充分發揮好“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各地要將工作任務逐一進行分解,確定實施主體,明確任務目標,確保任務完成。
44.建立殘疾人事業投入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所需經費,本實施意見所需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并進一步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不斷加大殘疾人事業投入,建立投入穩步增長機制。確保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級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為殘疾人服務的福利設施、設備和殘疾人民生項目。
45.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完善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教育、公安、稅務、工商(市場監管)、殘聯等單位之間相關數據信息的互通共享機制,提高工作效率。
46.開展評估和督查。制定我市落實殘疾人小康進程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評估及檢查驗收標準,適時對各地、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2020年年底進行總體評估并通報完成情況。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文中條款涉及有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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