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750/2022-35911 | 文號 | 麗商務〔2022〕17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商務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21-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經濟商務局(經濟商務科技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經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麗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7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市商務局研究制定了麗水市市級公共海外倉評價辦法,現予以印發。
一、申報對象
海外倉是指國內企業將商品通過大宗運輸的形式運往目標市場國家,在當地建立倉庫、儲存商品,然后再根據當地的銷售訂單,第一時間作出響應,及時從當地倉庫直接進行分揀、包裝和配送。公共海外倉注重公共性特點,除企業自用外,還為其他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倉儲、分銷、展示等境外綜合營銷服務。
二、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公共海外倉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企業在麗水市內依法注冊1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不得違反我國和所在國法律法規;
2.熟悉目的國相關海關政策法規、稅務、法務等知識,能為我市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倉儲、分銷、展示等境外綜合營銷服務;
3.具有倉儲管理系統,具有基本的訂單管理模塊、物流模塊、倉儲模塊和財務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統;
4.具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5.上年度已為5家(含)以上麗水市內出口經營主體提供海外倉儲、配送等服務(需有完善的合同、協議和服務清單等);
6.海外倉儲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7.已經在進行海外營運中試點的項目不再列入申報范圍。
三、認定程序
市商務局聯合相關部門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市級公共海外倉申報評定,具體申報時間和申報材料要求另行發文。
(一)申報。申報企業根據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的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上報本轄區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二)初審。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將有關單據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對不能通過書面資料審核確認的事項要組成專項核查小組進行核查,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審定。市商務局匯總各地申報材料,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擬定初步名單,并將專家評審通過名單提交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市商務局根據專家意見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情況,研究確定最終名單,并在市商務局網站公示5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市商務局發文公布。
本評價辦法自2022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附件:1.麗水市公共海外倉認定申報材料
2.麗水市公共海外倉申請表
3.海外倉服務麗水企業清單
4.申報單位承諾書
麗水市商務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鏈接:http://m.www66thz.com/art/2022/4/29/art_1229429999_240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