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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應有之意。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等重要論斷。就基層司法所行政工作來講,將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實處,重要一環就是開展司法所綜合改革,實現司法所全方位、系統性、重塑性變革,全面承擔起更大責任和使命。
(二)落實中央、省委決策的具體行動。2022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具體負責協同推進,督促檢查鄉鎮(街道)法治建設工作”“優化司法所職能定位”“有效調動、整合相關部門力量和資源”等工作要求。2021年,司法部出臺了《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對司法所工作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明確了司法所“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等六方面的工作職責。2022年,司法部印發了《司法所規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明確了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四個方面18項任務,重點是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2022年,省兩辦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鄉鎮(街道)法治化綜合改革的意見》,對司法所綜合改革提出要求。推進我市司法所綜合改革是全面貫徹中央、省委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打通依法治國“最后一公里”的創新實踐,是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的重要抓手。
(三)推動基層法治建設和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有效舉措。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基層法治建設作出重要論述,強調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中央依法治國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政府建設意見》指出,法治政府建設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司法所處在基層第一線,建設得怎么樣,作用發揮得如何,直接影響基層法治建設和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成效。推動司法所綜合改革有助于更好地服務保障三個“一號工程”,創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環境、更加穩定的社會環境、更加公正的法治環境和更加滿意的服務環境,為麗水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上位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中法委發〔2022〕5 號)、《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關于印發〈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司發通〔2022〕13 號)、《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司法所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法辦發〔2022〕5 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改革的意見》(浙司〔2020〕41 號)
三、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在試點的基礎上持續推進全市司法所綜合改革,通過建立符合山區特色的“1+N”重點所統籌普通所管理工作機制,把司法所全面打造成綜合法治機構,實現司法所職能更優化、機制更完善、力量更充實、管理更規范、服務更高效、保障更有力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包括加強司法所黨的建設、完善司法所管理體制、明確司法所職能定位、健全司法所工作機制、保障司法所人員力量、強化司法所隊伍能力建設、提升司法所數智水平、強化司法所基礎保障八個方面任務。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加大推進力度、注重宣傳發動等舉措,推動司法所綜合改革落地落實。
解讀機關:麗水市司法局
聯系人:葉海慧 聯系電話:0578-210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