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眾依法獲取麗水市國動辦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麗水市國動辦綜合處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麗水市國動辦306辦公室為具體承辦機構,辦公地址:麗水市蓮都區麗陽街98-2號,咨詢聯系方式:0578-2230350、傳真號碼:0578-2230170,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郵箱:lsrfb@126.com.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線上受理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1100??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麗水市國動辦領導及分工
2.麗水市國動辦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麗水市國動辦工作規則、依法需公開的文件
4.麗水市國動辦規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讀
5.麗水市國動辦動態、通知公告?
6.國動宣傳教育
7.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8.麗水市國動辦人事信息
9.《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具體信息參見《麗水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2、麗水市國動辦網站“政府信息公開”(http://m.www66thz.com/col/col1229265145/index.html)專欄。
3、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麗水市)(http://lis.zjzwfw.gov.cn)開設“陽光政務”等欄目,公眾可查詢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等重點公開信息。
4、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公眾可到以下市公共查閱點查閱: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麗水市蓮都區人民路607號(商會大廈)政務公開查詢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服務;聯系電話:2090298;市檔案館:麗水市蓮都區花園路1號,聯系電話:0578-2090569,查閱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目錄編排體系
麗水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內容顯示區編排設計。分類導航區根據主題分類查詢;檢索區提供信息標題和正文的查詢方式;目錄內容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索引號、單位、公開內容、公開時間、詳細信息等項目內容。
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單位是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單位名稱;公開內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公開時間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時間;詳細信息為政府具體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麗水市人防辦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麗水市國動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麗水市國動辦綜合處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詳細地址:麗水市麗陽街98-2號306室
聯系電話:0578-2230350
電子郵箱:lsrfb@126.com.
傳真號碼:0578-2230170
郵政編碼:323000
(二)申請方式
《麗水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以在麗水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也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箱或在麗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提交申請。申請人網上在線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暫不受理通過電話、電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表要逐項填寫,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姓名或機構名稱、聯系方式等。
3、盡量詳細、明確地描述申請獲取信息,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4、每份申請表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四)答復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本機關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五)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將告知獲取的途徑。
(六)收費標準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
四、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5.本機關人防經費預決算屬于國家秘密,不予公開。
五、監督與救濟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設麗水市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6〕85號)規定,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