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匯總2025年度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編制而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方面。圍繞重點工作,及時發布政策文件、重點工作推進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成效等。2025年公開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廢止1件,現行有效件數31件。市本級共審批行政許可104件,全市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08件,行政強制1件,相關信息均在網上公開。及時發布2024年度《麗水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以及空氣、水等環境質量月報,實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指數等內容。2025年度共在新媒體平臺發布信息187條,其中微信公眾號187條。在網站公開589條,其中市政府網站194條,市局網站395條。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規范依申請公開流程,暢通受理渠道,按規定期限做好答復反饋。2025年市本級共收到15件依申請公開件,辦理15件,公開內容主要涉及環評材料、環統數據等,均已按時答復;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0件、訴訟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分工明確,由辦公室牽頭落實,其他處室(單位)協調配合的信息發布,定期檢查更新,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報送初審、預審、保密審查等制度,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安全性。配合開展各類政策文件清理、查漏補缺、及時更新。
(四)公開平臺建設方面。繼續在局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上開設“以案釋法”等欄目。積極運用數字化手段豐富呈現形式。通過圖文、短視頻等形式開展政策解讀與科普宣傳,回應群眾呼聲。在央視、人民日報等國家級媒體平臺刊發報道(視頻)10余篇;堅守《中國環境報》等行業主流媒體陣地,深入挖掘提煉麗水生態環保工作的特色做法與典型經驗,刊發相關稿件31篇;建成麗水市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和生態文明教育場館,13家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開放設施共在線下開放98次,提升公眾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意識。
(五)監督保障方面。完善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加強信息發布管理,落實人員責任,定期開展政府網站檢查。積極參加相關業務培訓班,按期做好公開情況自查自糾,對問題舉一反三抓好整改,切實提高政務公開工作能力和水平。2025年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行政規范性文件
5
1
31
第二十條第(五)項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04
第二十條第(六)項
行政處罰
108
行政強制
第二十條第(八)項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
企業
科研
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5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12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3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2.重復申請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其他
(七)總計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復議后起訴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局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運行情況良好,但公開內容的深度與精準性有待加強。公開形式的生動性與傳播效能有待提升。各處室(單位)對政務公開理解程度不一,內部工作機制的協同性與規范性需持續優化,部分信息公開還不夠全面。
(二)改進措施
聚焦重點領域,提升公開信息質量。探索開發更多通俗易懂、活潑生動的發布形式,對新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同步策劃更加貼近群眾的解讀方案,使專業信息更接地氣、更易傳播。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互動性和實用性。優化欄目設置,促進信息發布更加有效。
強化機制運行,夯實公開工作基礎。完善政務公開培訓學習機制,強化統籌部署與培訓,定期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的政策把握能力和實務操作水平。嚴格落實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明確各環節責任,確保信息準確、合規。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力度,責任到人,定期開展自查與督查,形成工作閉環。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