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麗水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并向社會公布。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疑問,可與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麗水市麗陽街827號,郵編:323000,電話:0578-2026983,電子郵箱lssnync@163.com)。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我局以麗水市人民政府網、官方微信、報紙、網絡、廣播電視等載體,多方面、多層次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網站公開情況: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各類信息61條,其中公開行政規范性文件1項,公開機構職能、業務工作、重點領域等政務信息數40條,建言獻策公開征求意見10條、意見采納信息10條。
通過媒體公開情況:全年,局領導參加市委五屆九次全會、農民培訓券發放、地標產品等3場新聞發布會。同時,在麗水電視新聞綜合頻道《決勝主戰場 奮戰第一線》專欄向觀眾朋友們介紹麗水“三農”工作思路和舉措、在麗水電臺《百姓熱線》欄目線上回答農民朋友們關心的農業產業問題。
(二)依申請公開。2025年,我局共收到網絡平臺依申請公開事項6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局均依法辦理完畢,其中予以公開5項,無法提供1項。
(三)政府信息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制,統籌抓好網站后臺及各類公開終端的日常管理與內容錄入。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確保政策文件的有效性。建立常態化的信息巡檢與維護機制,對公開欄目進行動態調整與實時更新,嚴把 “出口關”,全方位保障公開信息的完整性與嚴肅性。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積極創新公開載體,豐富信息傳播手段。除依托政務網站做好基礎信息公開外,注重將公開工作融入日常業務,通過開展 “三聯三送三落實” 活動、組織農技專家實地指導、農村指導員駐村幫扶以及召開現場推進會、業務培訓會等載體,面對面解答群眾疑問。同時,活用微信公眾號、主流新聞媒體等平臺,廣泛宣傳農業農村領域重點工作成效,構建起覆蓋廣泛、響應迅速的政民溝通橋梁。
(五)監督保障。建立健全 “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處室抓落實” 的組織架構,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章可循。嚴守信息發布 “三審三校” 底線,推動網上信息發布的制度化與規范化運行。建立常態化自查自糾機制,定期研判工作短板,實施閉環整改。此外,將政務公開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體系,細化分解任務清單,明確各處室職責邊界,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規范性文件
2
3
21
第二十條第(五)項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6
第二十條第(六)項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第二十條第(八)項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6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5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1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2.重復申請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六)其他處理
(七)總計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復議后起訴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過去一年,我局在深化政務公開方面雖有進展,但對照高標準要求仍存在短板,主要體現在個別板塊內容維護滯后,政策文件的時效性有待進一步增強。
市農業農村局將緊扣上級關于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嚴守信息發布審核關口,從源頭上筑牢安全與法治防線;全面梳理公開目錄,強化科室間協同聯動,徹底解決信息更新不及時的問題;創新政策解讀形式,拓寬傳播渠道,以更權威、更精準的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全面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與實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規定,本年度本機關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