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19H/2026-1010621599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發改委(市大花園建設發展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廢止背景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號)《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耗平衡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試行)》(浙發改內〔2026〕79號)等文件精神,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效準入標準和能耗平衡方式較“十四五”時期發生了較大變化,2022年5月31日我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的意見》(麗發改能監〔2022〕230號)已不再適用新形勢、新要求。
二、主要內容
根據實際工作要求,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2022年5月31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的意見》(麗發改能監〔2022〕230號)予以廢止。
三、施行時間
經委黨組會審議通過后,本通知自公布之日(即2026年7月13日)起施行。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因本通知系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為保證法制統一、政令暢通,不設置30日的寬限期。
四、解讀機關
市發改委,聯系方式:0578-790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