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5-1010456405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2025)》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聲環境質量是城市人居環境品質的重要標志。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落實國家和省“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心城區噪聲管理,提升聲環境精細化管控水平,保障公眾健康,結合麗水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現狀及未來發展需要,在對2019年版區劃方案進行評估和優化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方案。
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浙江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23-2025年)》、《麗水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規劃文件。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麗水市中心城區,具體范圍包括蓮都區的白云街道、萬象街道、紫金街道、巖泉街道、聯城街道、南明山街道、碧湖鎮、大港頭鎮行政轄區內的陸域空間,總面積為724.01平方千米。
三、主要內容
本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部分:
(一)明確聲環境功能區類別與標準限值。根據國家規范,將中心城區劃分為1類(以居民住宅、文教科研等為主)、2類(以商業金融、居住商業混雜為主)、3類(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和4類(交通干線兩側)共四類聲環境功能區(本次暫未劃定0類區),并分別規定了各類功能區晝間和夜間等效聲級的環境噪聲限值,為噪聲監管提供了明確的定量標準。
(二)優化功能區空間布局與劃定結果。方案在2019年版基礎上,結合城市發展實際,對功能區布局進行了優化調整。劃定結果如下:麗水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總面積為724.01平方千米,其中1類區共包括2個片區,總面積5.64平方千米;2類區共包括6個片區,總面積43.72平方千米;3類區共包括2個片區,總面積35.67平方千米;4類區共包括33條交通干線、1條內河航道、1條鐵路和2個交通場站。
(三)細化特殊區域與情形的管理規定。對碧湖鎮、大港頭鎮的村莊、集鎮及工業集中區,明確了參照執行1類、2類或3類區的標準。對機場周圍區域,規定按相關專項標準執行。同時,明確了大型工業區內生活小區、交通站場、未建成區及綠地等特殊情形的區劃適用規則。
(四)建立動態調整與長效監督機制。方案規定,原則上每5年對聲環境功能區劃進行一次系統性評估和調整。因城市建設或重大規劃實施確需調整的,可按程序申請修編。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協同履職的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分工。
(五)強化技術支撐與公眾參與。通過劃定結果的公開,推動噪聲監測網絡建設與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寧靜社區創建,共同維護和諧聲環境。
四、實施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麗水市中心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2019年)同時廢止。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大氣處
聯系方式:0578-2076185